青岛:单果潍为聂磊提供保护伞 此前带队抓捕聂磊

26.09.2014  14:00

原标题:青岛单果潍案再次开庭 “打黑英雄”被控聂磊保护伞

据《大众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青岛单果潍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自9月24日起,在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单果

潍此前因带队抓捕聂磊而被称为“打黑英雄”。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显示,他涉嫌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恰是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单果潍是聂磊案中青岛警方第三批次“落马”的高级警官。聂磊已于2013年9月被执行死刑。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受聂磊案牵连,青岛市政法部门先后有53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2012年5月4日,聂磊案二审开庭前,单果潍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

今年52岁的单果潍1962年12月24日出生于威海乳山,2002年2月至2005年7月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2005年7月至2012年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2012年2月至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今年8月27日至29日,9月1日至2日,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单果潍案。9月2日,因单果潍提出身体不适,要求休庭,法院同意并决定9月17日继续开庭。9月15日,单果潍的律师提出家中有事要处理,法院同意将案件延期至9月24日再次开庭。

记者了解到,公诉机关对单果潍的指控主要是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项罪名,共指控其23项犯罪事实。

从被逮捕至今,单果潍在监所中已经待了两年多。庭审中记者看到,单果潍面容白皙,思路清晰,精神状态较好。当听到对自己不利的指控和证言时,单果潍会大声辩护。

开庭以来,控辩双方一直进行着激烈的庭审辩论。24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共对单果潍提出4项涉嫌受贿罪指控,对这4项指控,单果潍均予以否认。25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单果潍提出了2项指控,单果潍依然予以否认。

临沂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介绍,在公安战线工作了多年,单果潍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归案后单果潍以聂磊案“打黑英雄”自居,对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均不承认。临沂市检察院这位负责人介绍,对于这起基本上算“零口供”的案件,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大量人证、物证和书证,可以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目前单果潍庭审时的表现应该不会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26日庭审将继续进行。公诉机关对单果潍有23项指控,截至9月25日才指控了12项。按照目前审理速度,庭审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单果潍被指控23项犯罪事实

其中2项与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组织有关

在聂磊案中,单果潍曾是当初带队抓捕聂磊归案的“打黑英雄”。“打黑英雄”竟然被指控是“保护伞”,如此戏剧性的巨大反差,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单果潍案的关注。

被控18项犯罪事实涉嫌受贿罪

单果潍究竟涉嫌哪些犯罪事实?记者从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发现,公诉机关对单果潍的指控主要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项罪名,共指控其犯有23项犯罪事实。这23项犯罪事实中,受贿罪有18项,贪污罪3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项。

公诉机关指控单果潍涉嫌受贿罪的18项犯罪事实主要包括,2004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市南分局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经营监管、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5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单果潍涉嫌贪污罪的3项犯罪事实主要有,2006年至2012年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本单位虚报发票、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48万余元。

被控受贿数额最大一笔涉房产

记者在起诉书中发现,在对单果潍的18项涉嫌受贿罪指控中,有2项和房产有关,其中被指控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正是涉及房产。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向青岛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公寓购买商品房2套,少支付房款共计258.2772万元。2008年,单果潍再次通过向刘某打招呼,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在该公司开发的公寓购买地下室1个,停车位2个,少支付价款共计19.965万元。

公诉书显示,2005年至2011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青岛某公司经理孙某某给予的购物卡、银行卡共计24万元,为该公司在经营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单果潍10次收受青岛市某大酒店KTV经理刘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3万元,为该KTV在经营监管方面提供帮助。

24日和25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单国潍涉嫌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工作调整、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青岛两家消费场所招揽消费业务提供帮助。这些指控均得到了单果潍和辩护人的否认。

2项犯罪事实被控“保护伞

公诉机关指控,青岛市公安局于2006年成立46号专案调查组对聂磊黑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并明确要求市南分局予以配合。时任市南分局局长的单果潍,利用职权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其中有2项犯罪事实与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

起诉书称,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骨干成员刘峰国因故意伤害致死王军案,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上网通缉。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撤网并取保候审,聂磊安排手下送给单果潍罐状青铜器一个,请求单果潍帮助办理取保候审。刘峰国投案后被市南分局取保候审。聂磊团伙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单果潍涉嫌包庇、纵容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另一起事实是:2006年12月,聂磊、李岩在市南区成立新艺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且长期招募女青年从事异性有偿陪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单果潍明知该公司系聂磊团伙无证经营的场所,一直未予查处。简历显示,2005年7月至2012年2月,单果潍在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担任公安局局长达7年之久,而市南区也正是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青岛的主要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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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涉黑案

1995年起,聂磊先后纠集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大量财富。1998年后,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为取得经济支撑,聂磊等人先后开发、购置如意大厦等多处房地产,组织妇女进行异性陪侍、卖淫,并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10多年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2012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聂磊等20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