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境内)供水合同在济南签订

06.01.2016  17:02

  2016年1月5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境内)供水合同在济南签订。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总经理赵登峰、省南水北调局局长王安德及双方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签订活动。 

  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规定,省政府授权省南水北调局与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签订供水合同。为了做好供水合同签订工作,2015年7月下旬起省南水北调局与东线总公司正式开始接洽协商供水合同,经过10多次磋商、协调,双方于2015年12月30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供水合同签订稿。 

  供水合同是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境内工程供水工作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断面、交水方式、水价、水费缴纳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的签订,明确了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促进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境内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对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供水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签订活动后,王安德局长和赵登峰总经理进行了工作沟通,表示将按照省政府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确定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境内工程运行管理各项要求,以本次合同签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努力,确保东线工程供水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好工程应有的效益。 

  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规定,省南水北调局还将与省内各受水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签订山东省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合同。目前,山东省内供用水合同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已经2次征求各受水区市政府对供水合同文本的意见,基本具备供用水合同签订条件,近期将分批组织合同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