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23.12.2015  15:41

各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4日—2014年12月22日召开了评审会议。评委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评审条件,认真审阅了呈报的评审材料,经评委集体评议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艺术系列评审通过68人,其中正高级5人,副高级63人;图书资料系列评审通过52人,其中正高级5人,副高级47人;群众文化系列评审通过52人,其中正高级10人,副高级42人;美术系列评审通过4人,副高级4人;文物博物系列评审通过30人,其中正高级6人,副高级24人。

  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合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本次异议期为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6日,共15天。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将征求意见采取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我们,以便及时报批公布。对提出的异议,也可以书面形式向高评委直接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

  邮政编码:250013
 

  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山东省2015年度美术系列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2015年度群众文化系列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2015年度图书资料系列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2015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xls
山东省2015年度艺术系列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