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大家谈②:如何做展览成新课题

17.03.2015  15:30

   【编者按】 设置准入门槛、规范藏品来源、明确服务内容……3月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条例即将实施之际,中国山东网特别策划“《博物馆条例》大家谈”系列报道,对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山东博物馆事业下一步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博物馆条例》大家谈”系列报道之②:

  山东博物馆常务副馆长郭思克谈《博物馆条例

山东博物馆常务副馆长郭思克

   中国山东网3月17日讯 (记者 姜瑞丽)“以往做展览,博物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次条例要求举办展览要提前将展览的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有关部门备案,对博物馆来说,这是一个新的课题。”日前,山东省文物局邀请有关专家和博物馆馆长代表召开学习贯彻《博物馆条例》座谈会,山东博物馆常务副馆长郭思克在发言中如是道。

  郭思克说,从法规层面来说,新出台的《博物馆条例》完善了文物管理法规体系;从博物馆的实际工作层面而言,《条例》凝结了一代又一代博物馆人不懈的努力,是集体智慧的表现;而从博物馆管理者角度而言,《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条例将博物馆的管理上升到法规层面,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如何做好博物馆的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会上,郭思克分享了自己初步学习《博物馆条例》的体会。

  作为一名博物馆管理者,一直以来让郭思克感到头疼的一个问题,便是文物的社会捐赠问题。根据以往的经验,博物馆在文物征集的过程中,税收、奖励等工作非常棘手。此次出台的《条例》对博物馆文物来源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社会捐赠的相关工作,对博物馆如何接受捐赠、如何进行奖励、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让这一难题如何解决有了法律依据。

  《条例》提出,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陈列展览的主题和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博物馆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这一规定,郭思克表示,以往博物馆在举办展览时,基本上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来,随意性很强,《条例》明确要求整个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提前备案,对博物馆来说是个新的课题。

  此次出台的《条例》,列专章11条对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进行了规定,在郭思克看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条款与博物馆的管理条款一样多,说明了博物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根据《条例》,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此外,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

  “现在我们正在进行金牌讲解员大赛,通过比赛我们发现山东博物馆在讲解员方面与其他博物馆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讲解员的培训,同时着力加强讲解工作。”郭思克坦言。

  《条例》对于博物馆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规定也引起了郭思克的注意,根据《条例》, 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生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关于博物馆的衍生产品问题,郭思克表示,博物馆该不该研发、生产、销售衍生品,以往在业界还存在不少讨论,不少人认为博物馆应该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对经济创造方面的工作重视不够,因此,衍生品的开发成为博物馆的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郭思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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