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大家谈①:非国有博物馆将迎春天

16.03.2015  17:35

   【编者按】 设置准入门槛、规范藏品来源、明确服务内容……3月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条例即将实施之际,中国山东网特别策划“《博物馆条例》大家谈”系列报道,对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山东博物馆事业下一步发展等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博物馆条例》大家谈”系列报道之一:

  山东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谈《博物馆条例

   中国山东网3月16日讯 (记者 姜瑞丽)“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博物馆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博物馆作为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文化遗产,传承人类文明、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场所,对展示人类文明、促进文化交流、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日,随着《博物馆条例》出台,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迎来政策利好,山东省文物局邀请有关专家和博物馆馆长代表召开学习贯彻《博物馆条例》座谈会,对下一步如何抢抓机遇、细化措施、顺势而为,特别是着眼于让馆藏文物“活”起来,推动博物馆事业蓬勃发展进行深入探讨。

  非国有博物馆将享有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

  山东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充分发挥了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的独特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博物馆尤其是非国有博物馆制度不健全,博物馆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存在安全隐患,博物馆的教育、研究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在设立条件、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还存在不一致……一系列问题制约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作为文博大省,山东的博物馆事业同样存在薄弱环节,其中,博物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行业、民办博物馆在全省博物馆总量中所占比例不高。“目前全省仅拥有行业性国有博物馆66家,民办博物馆58家,尤其是民办博物馆保障机制不健全,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谢治秀说。

  此外,囿于区域、基础设施和展陈条件的限制,“有文物没地方展、有博物馆没文物展”的问题依然存在。数据显示,我省馆藏文物总量182万件,一级文物1.26万件,因藏品资源分布不平衡,仍有相当一部分馆藏文物展出率不高,而部分博物馆因藏品不足,展陈难办。

  “一视同仁”,这是此次出台的《博物馆条例》对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作出的明确规定。《条例》首先明确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进行了重新界定,定名为“非国有博物馆”,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其次,在博物馆设立、财税扶持、规范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条例》赋予非国有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

  “尤其是在博物馆设立方面,条例只明确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取消了前置审批,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均采取备案制管理。”谢治秀说,将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放在同等地位对待,是一大突破,一次思想解放,必将大大促进博物馆的发展。

  随着《条例》的出台,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将迎来春天,对于山东的非国有博物馆而言,利好消息还不止于此。谢治秀告诉记者,目前,省文物局正在对照《博物馆条例》要求,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稿进行充实修改,争取尽快出台。

  根据该《意见》,山东将把非国有博物馆放在与国有博物馆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其享有“同等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学校教育第二课堂,纳入旅游线路;在建设、资金、税费、专业指导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促进民办博物馆良好运营;在藏品登录、文物征集、藏品修复、陈列展览、讲解服务、社会教育方面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民办博物馆专业化水平。

  “到2020年,全省非国有博物馆数量达到300家,运行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谢治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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