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印发实施《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17.10.2016  10:32

  近日,青岛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青岛市环保局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单位,牵头负责组织起草了《青岛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为十部分,第一部分为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强调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市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新格局,全面构建起由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具有青岛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第二到九部分为改革的主要任务,重点是8个方面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共计42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点提出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等4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二是建立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重点提出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等3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三是建立城市空间规划体系,重点提出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制定规划控制线划定技术导则等4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四是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重点提出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度、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制度、完善林地开发保护制度、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等9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五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重点提出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3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六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重点提出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纠纷化解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环保资金使用体制机制等8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七是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重点提出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依法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依法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推行水权交易制度、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等6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八是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提出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体系等5个方面的改革任务。第十部分为改革的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领导、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舆论引导等4个方面的工作。同时,根据《实施方案》内容,配套了《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改革事项进行了责任分解。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青岛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