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难查处 "合像管理"划出空中红线

09.12.2016  13:10
  进入冬季,煤炭、危化品运输等货物运输量增加,加上雾霾结冰等恶劣天气影响,交通安全形式严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紧盯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危化品运输车、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集中开展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双清零”专项行动。其中,危化品车辆查处,一直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难在哪儿?有没有解决之道?

  □大众日报记者 冯磊

  全省几无合格危化品卸载站

  危化品运输车辆有“流动炸弹”之称,按照相关规定,查扣后应对其超载部分货物进行卸载。但是,全省范围内几乎没有一处合格的危化品卸载站。危化品储运场地要求远离居民区,而且每一个品种都应该有单独罐体储存,防止罐体残存危化品与新入罐的其他危化品产生化学反应。但国内已知的危化品有八个大类、上千个品种,想要建设完全符合标准的危化品卸载站点,难度可想而知。

  “别说卸载转运,平时在路上遇到危化品车发生事故,最怕的就是危化品罐体损坏发生倾漏。”一位基层交警对记者说,“有的可能爆炸,有的可能腐蚀,不同的危化品需要不同的消防措施。没有一定专业技术,根本不敢靠近。没有针对性非常强的救援设备和化学药剂,根本不敢轻易扑救。

  查处难,危化品运输车辆越发“嚣张”,有的小标大罐,荷载30吨标准油罐改成近100吨大油罐;有的为了节约成本不配备押运员;有的甚至用报废车运输危化品;超速超载、强闯信号……危化品运输车辆如脱缰野马一样横冲直撞。

  罚司机更要罚企业

  交通管理部门对危化品违规运输的教育处罚对象集中在驾驶员,比如对超吨超限驾驶人最高给予驾驶证扣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然而,这种处罚方式却无法触痛危化品违规运输的真正“症结”——危化品运输企业和企业负责人。

  国务院早在2011年就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对“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技术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等违规情况,公安机关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等情况,公安机关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危化品运输的多头管理加大了监管难度。危化品运输管理涉及安监、交通运输、治安、交警、消防、质监等十多个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很难协调。各自为政,信息没共享,职能不互补,管理形不成合力,管理效果不明显。

  东营市目前拥有危化品生产企业275家、经营储存企业1249家、使用企业4家、运输企业164家,危化品运输车辆保有量居全省第一,占全省总量的1/3以上,是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的第一大市。由于危化品运输企业主体监管责任的缺失,为了规避当地检查和审验,很多车辆往往挂靠在外省市危化品运输企业名下。今年仅在河北等6省22市150多家企业中就查明,东营市挂靠外地危化品车辆达1000多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