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岗位津贴“该涨涨“,有毒有害工种“应调调“

19.09.2017  17:42

    危害岗位津贴"该涨涨",有毒有害工种"应调调"

  业内人士建议,建立津贴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并完善职业危害补偿办法

  “20多年前刚参加工作时,一个月工资200元,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补贴是50元,现在,1个月工资有几千元了,但有毒有害工种的补贴仅为100元。”在石家庄一家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医生张萍期待危害岗位津贴“涨一涨”。

  危害岗位津贴是专门针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设置的一项岗位津贴,用以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煤炭、冶金、机械、化工、医疗等行业的部分岗位,均在有毒有害工种的名录之中。

  《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不仅津贴标准多年未变,有毒有害工种界定也陷入停滞,有关专家建议,建立危害岗位津贴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并完善后续补偿办法。

  “7元钱的放射津贴已13年未涨”

  有毒有害工种的岗位津贴,其最早的依据是原劳动部、财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在“有毒作业分级”中给出了4个标准,津贴从0.9元/天到2元/天不等。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此后的若干年里,有关部门对部分行业的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过调整。

  其中,2015年底,人社部印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明确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450元、350元和260元。

  而在更早的2004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凡从事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和常年外勤的现场卫生防疫人员,以及在麻风病院和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并将津贴分为一、二、三、四类,分别为每人每工作日9元、7元、5元和3元。而张萍作为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医护人员就属于二类卫生防疫人员。

  张萍告诉记者,2004年通知发布后,各地都紧跟国家政策发文表态,不少医院参照执行。

  “7元钱的放射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张萍表示,确实“该涨涨”了。

  一些地区所执行的发放标准比规定略高,或直接按月发放,比如,湖北宜昌市卫计委于2014年发文,将津贴标准由每月100元至110元提高到154元。但也有个别地区补贴仍低于国家标准,比如,南京二类卫生防疫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该标准制定于1993年,几乎20多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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