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提高 禁投亿元以下危化品项目

22.12.2015  17:0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鲁网12月22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选址在设区的市以上政府确认的化工园区(集中区)。而且,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搬迁、转产或关闭。   在山东,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准入门槛也将进一步提高。据了解,山东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而且,还将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的项目。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惩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省级“黑名单”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