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启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05.08.2016  13:07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环境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日前,郓城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郓城县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排查整治工作于2016年8-9月份集中开展。由县环保、公安机关分别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检查。重点检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煤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严格检查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隐患,整顿、关停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自觉守法意识,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

  专项行动期间,县环保、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联动执法的优势,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依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予以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治,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非法利用处置等各链条的实际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