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明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31.03.2018  21:54

  据山东高速交警发布的出行提示,2018年清明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

  据了解,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高速时间为:2018年4月4日19时至8日6时。交警部门建议,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分流绕行。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记者 叶婧 潘林青)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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