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议

15.06.2015  15:12

6月10日,德州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在禹城召开。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星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朱秀彦出席会议。

会议对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和经验交流,并对下一步开展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治推进年活动”、打造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的“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及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要按照“建制扩面、宣传培训、规范引导、典型选树”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和创新。要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治推进年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促进企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优势和作用。要开展好打造以非公企业为重点的“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工作品牌活动,引导企业依法推行厂务公开、实行协商民主,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要继续健全和完善职代会机制,坚持职代会预审备案制度,把好职代会会前预审、会议召开、会后备案“三关”,使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从建制到召开,程序规范、职工代表职权落实到位;要建立职工代表提案反馈制度,切实落实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要加大对《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依法建立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要求体现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中,使之成为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自觉行为。要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推动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建会企业,依法、规范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非公有制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乡镇,大力推进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草案必须经职代会或区域(行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切实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禹城市供电公司、保龄宝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禹城市总工会、乐陵市总工会、齐河县总工会、夏津县总工会、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工会做了典型发言。各县市区总工会(工会工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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