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审计质量管理办法 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01.11.2017  23:36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现场管理,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近日,省厅出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实际,首次将使用范围扩大到市、县审计机关,作为全省统一标准执行,明确了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突出主审在现场审计中的质量控制作用,明确要求每个审计组都要设立主审,负责起草审计实施方案、审核审计取证和底稿审核、项目归档职责。

一是为解决审计现场取证模糊、定性模糊,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不充分,利用仅描述事实的取证单片面定性,造成后期交换意见反复,影响审计工作效率的问题,增加对审计取证单的定性要求,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取证,还应同时写明责任认定和定责理由。

二是为解决现场举报线索处置随意,审计人员收到举报线索后不报告,或者私自进行调查的问题,明确审计组应当对审计现场各类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核查结果,设立台账指定专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是为解决审计外聘人员和抽调人员难以管理的问题,对外聘人员和抽调人员的资格条件、廉政要求、工作范围、保密要求等作出专门规定。(刘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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