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受贿案起诉书全文公布

16.02.2015  13:04

  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受贿案2014年7月17日由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1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公布了单增德案起诉书全文。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博截图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滨检刑诉[2013]47号

  被告人单增德,男,1961年7月4日出生,山东省莱州市人,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大学学历,住山东省济南市(略)。2002年12月任山东省莱芜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6年12月任莱芜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1年12月任山东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因涉嫌受贿罪,经本院决定于2013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单增德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于2013年3月24日立案侦查。同年8月29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次日本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复核了主要证据,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案情重大、复杂,经本院检察长批准,依法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并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