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组织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11.12.2015  08:49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今年我厅在全省开展了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2013年以来按照一般程序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 

  我厅于2011年建立了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制定了《山东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每两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今年的评查是第三次。 

  本次评查分自查自评、各市组织检查和省厅组织检查三个阶段进行。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按照《山东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评查要求,对处罚案卷及其他执法案卷全面细致地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市水利局对所属县(市、区)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检查。8月11日至8月28日,我厅从每个市抽调一名经验丰富的执法骨干,与省厅人员一起组成6个检查组,通过分片交叉检查的形式对各市进行检查,并对17个县(市、区)进行了抽查。检查组从每个市分别调取了3-5份案卷,参加省厅组织的专家评查。我厅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和山东省行政法学会的专家对48份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评出一等奖13个、二等奖17个、三等奖18个,评查结果向全省进行了通报。专家们对水行政处罚案卷整体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管理中存在的不少问题。 

  从此次案卷评查情况看,与2011年、2013年两次评查相比,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对象、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和权利告知、裁量阶次和处罚标准、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都有了较好的把握,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其中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菏泽等市的案卷质量整体较好。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提升了执法文书制作质量,对提高水利部门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