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开展“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

03.09.2014  17:32

 

近日,省司法厅下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展示人民调解员时代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通知》明确了“最美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熟练掌握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二是拥有精湛的业务素质,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调处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方法得当、行之有效;三是取得突出的工作成绩,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近3年调处矛盾纠纷100件以上,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5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协议履约率均达98%以上;四是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办法,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推选工作。省厅将评选出30名优秀者面向社会进行展示,接受群众投票,最终确定10名“最美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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