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曹金萍副厅长接受中国水利报记者专访:河长办应当好“参谋” 考核问责是“指挥棒”

10.03.2017  14:33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及维护河湖健康的重大举措,是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说,“这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有助于解决一个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 

  “在党政主导、高位推动的同时,河长制办公室一定要发挥总指挥部、总枢纽的作用,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曹金萍表示,“河长制的推行并不是只对河长提要求,更需要工作机制的健全。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当河长的‘参谋’,全面真实掌握河流情况。同时,还应发挥协调作用,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等解决部门矛盾。” 

  考虑到工作内容及人员配置情况,曹金萍建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为河长制办公室提供一手资料。“社会组织相当于河长制办公室的‘眼睛’。河长制办公室获取数据后及时分析,第一时间为河长提供决策依据,这样不仅理顺工作机制,还极大提高工作效率。” 曹金萍说。 

  针对如何进一步推进河长制落地,曹金萍建议,应根据河湖功能,科学、合理确定岸线格局和管理边界,强化红线约束;应以流域为单元进行规划和建设,提高河湖综合治理和现代化监测水平;应坚持部门联动、区域共治,制定近期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把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作为远期工作目标。 

  考核问责是贯彻落实河长制的“指挥棒”,曹金萍强调,“要把问题考出来,把成绩考出来,把责任考出来”。各地应根据实际,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要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把河长制考核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十条”考核统筹实施,把河长制的问责和各地党政领导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结合起来。 

  “实时监测和年终考核也要结合起来,要注重日常监督。”曹金平说,“应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的公示制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并引入第三方对河湖水质、河长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高公信力。” 

  滕红真 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