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国企原副总经理趁国企改制"补偿自己"
13.05.2015 12:40
本文来源: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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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济南5月12日讯(记者 高扩) 黄明明(化名)是我省某地方国企的原副总经理,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黄明明禁不住利益诱惑,伙同他人置国家法律规定于不顾,非法占有国有资产,触犯了刑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2日,省纪委网站《来自心灵深处的忏悔》栏目披露了黄明明的狱中忏悔书。
曾拒绝30万美元贿赂
黄明明1975年高中毕业,由学校推荐到当时所在公社做勤务员,后被调到县政府办公室,从以工代干,到入党转干,直到案发前担任国有企业的高管。而今,过去的荣誉和成绩已成泡影。
在黄明明的忏悔录中,他写道,“回顾自己的工作历程,我从一个农民的孩子,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一步步成长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曾被授予“市优秀企业家”称号。走到今天这一步,他深深地感到懊悔。
参加工作几十年来,他处处谨慎,特别是在物质利益和金钱利益下,更是严于律己。2001年集团公司决定投资2.5亿元,建设聚酯薄膜生产线,项目由他负责,主要设备由国外进口。由于技术原因无法招标,只能进行谈判,虽然经过艰难的谈判,但2200万美元的进口设备价格,一直达不到要求。
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国外设备供应商找到他,让他答应他们的价格,“可以从设备款中给我30万美元汇到香港的账户上”。当时黄明明的年收入仅5万元人民币,面对如此大的诱惑,他没有动心,断然拒绝,并提出更换供应商。最终公司还是以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价格,与这家供应商签订了合同,为企业节省投资200万美元。
心存侥幸,侵占国资
黄明明过去如此廉洁,为啥还会因为贪污而被判刑呢?他分析,主要是心存侥幸,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变化。置身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不健康、腐朽的思想左右了自己。
“当时我也想到,伴随着企业的发展,我从满头乌发变成头发花白,和同时的民营企业家相比,我付出的不比他们少,但生活不如他们潇洒,经济上不如他们富裕,心里产生了不平衡。”
2004年,集团在处置下属企业资产过程中,他和集团其他高管一起,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当企业要改制的时候,自己也到了人生之秋,感到这次改制可能是最后一次补偿自己的机会。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但不去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反而与他人一起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国有资产。
自以为懂法,其实是个法盲
黄明明曾经在法律部门工作过,知道法律的严肃性,随着在企业不断取得成绩和职务的不断提升,骄傲自满、盲目乐观的情绪也在心中暗自生长。
黄明明说,以前在法律部门工作过,懂法自居,妄自尊大,自欺欺人。该案开始时是以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这时黄明明才知道刑法还有这么一条罪名。“作为国有企业的高管,而且曾经在法律部门工作过,自以为懂法,其实是一个法盲。”
判决下达后,黄明明非常痛苦和悔恨,想到自己的后半生在监狱里度过,陷入极度的精神折磨。剖析犯罪的原因:最主要的是攀比心理、侥幸心理太重,没有把握好自己,最根本的是人生价值观出了问题。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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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15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