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三个强化”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1.10.2016  10:33

 

      今年以来,潍坊市昌乐县司法局突出“三个强化”,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综治、司法、财政、法制、信访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2016年度镇(街、区)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办法》和《2016年度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任务和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昌乐县司法局会同县综治办联合出台了《全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明确县、镇(街、区)、社区(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员组成、工作场所、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全面推开,争取2016年底前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运行。
      在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上,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主体,充分发挥镇(街、区)或社区(村)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联系社区(村)政法干警、热心法律服务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政法系统退休人员及社会志愿者力量组成各级法律服务团队,随时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在经费保障上,协调相关部门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调整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目录范围,把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信访接待、社区法律咨询和热线值班等列入了采购目录,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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