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人民政府出台办法健全审计整改制度

26.04.2016  15:24

为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近日,临邑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被审计单位和需要协助落实整改的其他相关部门是审计整改的对象。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审计整改的内容向县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内容包括:报告中反应问题的整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追责处理情况、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改或拒绝整改的对象提出相应的处理处罚或追责建议。

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接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后的限定时期内必须由专人负责整改措施和编报审计整改报告,并报审计机关和县政府督查科进行备案。若责任单位在限定时期内未发出审计结果整改报告的,由县政府督查科下达《督查通知单》进行督办。

办法规定,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务、税务、人社、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查出问题,解决审计整改难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联席会议可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未落实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对象提出相应的处罚或追责建议。

办法确定,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和单位自身负责整改,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负责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需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事项,县审计机关要及时移交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县审计机关在跟踪检查审计整改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有权启动审计约谈程序,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可牵头,由县纪、组织人事部门向不配合的被审计单位从严问责,通报批评。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其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王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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