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四措并举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

04.09.2014  17:04

一是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安排资金1466万元,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照每人每年270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700元的标准拨付供养资金。

二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制度。安排资金121万元,对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三是建立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安排资金9万元,对城镇“三无”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发放基本生活费。

四是建立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制度。安排资金8.64万元,对经省宗教团体认定、在省宗教局备案的伊斯兰阿訇、师娘和天主教修女按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