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实行计生精细化管理 打造基层基础提质升级版

06.05.2015  16:01

  为切实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提高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金乡县遵循精细化管理服务的理念,从完善基层经常性工作机制入手,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的提质升级。 

  (一)突出基层基础队伍建设,为基层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基层计生工作保障支持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两级计划生育队伍公开选聘机制,着力优化计生队伍结构。村级计生专职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的标准公开招聘,实行乡聘、村用、县备案;城市社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按照管理人口的数量,配齐专职主任和协管员。对两级配备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胜任工作。同时,结合全县人均收入水平及个人工作业绩,逐年逐步提高计生人员报酬待遇。 

  (二)明确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在县、镇、村三级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宝塔式”管理体系。实行县级领导及县卫生计生局干部联系镇街、镇街干部包管区、管区及计生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全员包保制度。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行风险保证金制度,量化细化目标任务,实行工作绩效考核。 

  在农村,继续抓好“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和计生专职责任落实。由村书记、主任、计生专职作出承诺,凡完成任务的返还保证金;对工作被动迟缓、任务完成不好的扣罚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对年度内违法生育及出现重大问题的村,坚决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全款罚没保证金。 

  在城区,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将所辖区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步构建起职责明确、覆盖全域的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计划生育责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全貌划片、户况显示,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的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变更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 

  在单位,进一步落实单位和属地管理责任,总结推广归口管理、垂直负责的做法,完善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依法履行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未实行法人责任制管理的各类小型、分散个体经营户等组织和无业、失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由所在社区兜底。 

  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进一步健全完善现居住地为主服务管理体制,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服务管理责任,完善双向考核制度,切实解决好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同时,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完善“支部+协会”、“商会+协会”等服务管理模式,加强计生服务管理,着力构建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服务均等、信息支撑、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管理服务新机制。 

   (三)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着力解决基层工作难点问题。 针对当前基层普遍存在查体服务组织难、长效节育措施落实难、外出躲生追回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思路,充分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指导并依靠村级力量抓好任务落实。依法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把环孕情监测、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环节纳入合同管理范畴,着力构建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相诚信人口计生管理新模式。 

   (四)健全经常性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工作落实质量。 定期做好人口基础信息的核查工作,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立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和挖掘WIS、流动人口信息管理、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和社区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等信息,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全员人口信息支撑体系,提高统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一步指导镇、村两级制定完善计生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查环查孕、孕情随访、有奖举报、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政(村)务公开等经常性工作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层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实行日常监控考核、重点性工作考核、单项业务考核、年终调查考核、双向评议考核等多元化综合考核模式,积极引导基层把工作重心放在抓好经常性工作落实上。 

   (五)着力抓好基层工作后进转化,促进平衡发展。 把违法生育较多、瞒漏报和性别比失调现象较严重的镇街和班子薄弱、自治能力差的村(居)列为重点帮促对象,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定人员、定目标、定奖惩“三定模式”,限期进行帮促整改。采取日常监控、专项调查、重点调度和通报约谈等措施,加强调度、督查,每年对转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规定期限内仍没有转化的村(居)纳入“重点管理”,坚决进行责任追究。 

   (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示范单位“三级联创”活动。 按照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两非’行为、无出生人口瞒漏报、无应落实节育措施未落实人员、无非正常上访“六无”标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示范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对连续3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命名为计划生育“示范村(居)”,对示范村(居)达到60%以上的乡(镇、街),命名为计划生育“示范镇街”;对连续5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命名为计划生育“先进村(居)”;对连续8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命名为计划生育“优秀村(居)”;对连续10年达到“六无”标准的村(居),命名为计划生育“模范村(居)”。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创建情况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滑坡、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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