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对全省第二批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评估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30.11.2017  19:34

 


      近日,省司法厅召开厅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全省第二批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评估工作。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端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省领导多次调研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工作开展提出明确要求。厅党委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明确提出要实施好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带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体水平。对示范中心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是整个活动开展的关键环节,事关“示范中心”含金量。厅党委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两次研究,王厅长对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位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切实提升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好实地评估任务。

      会议要求,要严格标准,按照《评估办法》和《细则》要求,认真审核评估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全方位评估,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示范中心货真价实。各评估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监督指导评估小组成员严格对照《评估细则》和《打分表》进行打分,务求评估工作程序合规、结果真实。

      会议强调,要严肃纪律,在实地评估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食宿行,不到景点和风景区参观,不收受礼品,树立省厅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