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开展《环境保护法》综合执法检查

30.12.2014  10:4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为筑牢新法实施的基础。近期,郓城县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综合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自查与抽查、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分宣传发动、检查实施、会议审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检查内容一是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依法履职情况;二是重点单位、企业、建设项目落实环保措施情况;三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环保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环境保护有关情况。

  此次执法检查能够形成推进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合力,切实抓好这次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郓城县环保局全员上下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检查人员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程序方法,从而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形成推进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合力,切实抓好这次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为建设宜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