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强调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随着生育政策调整、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多因素交织影响着当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诸多不利因素,工作面临着复杂局面。如何应对新形势,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滨办字〔2014〕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强化措施,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一、认清形势,坚定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生育政策调整、机构改革不断深入,诸多因素影响,使该县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复杂局面和严峻形势,人口计生干部队伍面临着现实影响,做好当前多因素密集影响期的人口计生工作具有现实紧迫性。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始终是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紧扣人口计生责任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一是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指标管理,强化督查,落实约谈制度,继续坚持“党委政府负责、纪检政法牵头、计生提供线索、区域协作办案、部门齐抓共管、依法查处到位”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保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加快完成“两非”案件指标任务,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联合执法,协作联动。进一步发挥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协作联动,坚持案源地抓孕情消失,倒查线索,案发地抓“窝点”,摸排取证,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对民营医院及相关机构和非法行医、江湖游医等实施“两非”行为的,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三是加强B超机管理,强化执机人员法制意识。卫生部门要对县域范围内B超机的登记、造册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全面落实B超机登记备案制度,对B超机实行动态管理,查处违规购买、使用B超机行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对县域所有B超执机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提高B超执机人员对“两非”危害性、打击“两非”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B超执机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是严格落实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终止妊娠审批制度和实时通报制度。卫生部门要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落实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实时通报、终止妊娠审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各医疗保健机构落实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终止妊娠审批和实时通报制度的督查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运行机制畅通、制度落实到位。
(二)推进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一是积极推进城区、镇(街道)驻地网格化建设,配齐配强城区及镇(街道)驻地计生协管员。按城镇(街道)驻地常住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计生协管员的标准配备计生协管员,协管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季度拨付,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城区计生协管员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招聘,孙武街道负责使用和管理,城区计生协管员工资由县财政负担。其他镇(街道)驻地计生协管员招聘、使用、管理和工资由镇(街道)各自负责。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于9月底前落实好城区和其他镇(街道)驻地计生协管员配备工作,明确计生协管员工作职责,加强协管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
二是房管部门要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协助、配合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在对物业服务企业验证时,要审审验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企业履行人口计生职责情况证明。
三是认真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健全组织机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门计生工作人员,围绕责任目标任务,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单位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空挂户人员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确保圆满完成责任目标任务。
(三)提高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水平。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滨发〔2009〕 23号)精神。
一是体现优先优惠。在普惠政策基础上,对计划生育家庭政策落实,同等条件优先,同等情况待遇标准提高,落实标准具体化。
二是倡导鼓励各单位制定完善富有特色的计生利导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全覆盖,普惠与优先优惠相衔接。
三是全面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30%一次性养老补助。对正常运转的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后按照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所在企业列支;对改制企业、破产企业人员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参照企业改制、破产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优先抵补的原则予以安排,确实无力解决的,按照“费随税走”的原则由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对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提前与县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30﹪一次性养老补助未落实人员、城镇自谋职业和无业人员达到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搞好调查摸底,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精神,及时予以落实。
四是全面提高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在养老、扶助政策上予以倾斜,并给以精神慰藉。按照省2014年提高标准的规定,在省、市财政补助90﹪的基础上,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滨财教〔2012〕42号)规定的比例(10﹪),对本级因提高标准所需增加的经费,追加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特扶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五是全面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计生家庭全部按最高标准A档予以保障;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规定执行,高出部分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四)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力度
一是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取消二胎生育间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等法律法规和违法生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负面炒作。消除部分干部群众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放松、违法生育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等错误认识,教育群众知法守法,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主动避开生育高峰年生育,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加大对党员干部、代表委员等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况的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二是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力度。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进一步托清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底数,把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遏制违法生育的重要手段,切实抓好落实。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力度,在9月底前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挪用、截留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清理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生育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安部门要按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违法生育落户信息,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法院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力度,以社会公众人物、高收入人员、公职人员等重点人员为突破口,采取查封银行资金、查封车辆等措施,提高征收结案率,推动征收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是实行政务公开,畅通便民渠道。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创新工作措施,及时为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坚决杜绝办证难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分类归口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抓紧抓严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坚守依法行政这条“底线”,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五)强化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
一是落实责任,保证信息共享机制运行畅通。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服务社会”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有效整合人口信息资源,更好地发挥人口管理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公安、民政、教育、统计、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责任,加强沟通联系,保证共享机制运行畅通。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共享制度。公安、民政、教育、统计、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要对出生人口登记信息、18-49周岁育龄妇女户籍迁入迁出信息、流动人口管理、死亡注销、违法生育落户人员个案信息等定期共享;民政部门要将婚姻、收养等信息定期共享;卫生部门要对县域所有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加强监管,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妇幼信息,严格落实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和通报制度,实现卫生、人口计生信息互联互通。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
(一)继续强化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体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的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县、镇(街道)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领导体制,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力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注重解决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出现的部门齐抓共管趋于弱化、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运行不畅、人口计生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不优等新情况、新问题。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加强对候选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查工作,抓紧抓好换届期间的人口计生工作,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作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
(三)坚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严格落实人口计生责任,将完成人口计生任务的情况作为衡量单位和干部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强化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考核力度,对完不成责任目标任务的要分别实施重点帮促、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稳定和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在推进人口计生机构改革和村“两委”换届之际,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对计生办主任突出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进一步稳定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要教育人口计生干部队伍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顺应改革,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宣传教育、统计管理、孕情查访、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违法生育查处等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