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部门联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行动

20.08.2016  15:35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平原县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合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实施“三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一、查危险废物台帐、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真正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理清出入库台帐,产生危废的类别、数量、利用、转移、贮存情况,确保清单明了,帐目清楚;二是管理台帐。对员工培训计划、应急演练、申报表、“一企一档”环保档案等动态材料对照抽查表逐项落实,要求责任到人,有变动要及时更新,确保各项数据规范、完整、真实。

  二、查危险废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一是危险废物临放、暂存点是否达到“三防设施”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及贮存容器标识是否全覆盖;二是每天的交接记录是否及时记录,交接危废数量、类型是否清晰,对交接人员的签字进行确认。执法人员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对照检查要点,在现场逐项开展检查,详实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危险废物存储不规范、识别标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复查仍未达标的企业立案处罚,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察监测频次,不留隐患。

  三、查危险废物的流向。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点、危险废物的流转程序,危废转移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委托处置的单位是否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危险废物的流转。严格审查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对接受单位资质、运输单位资质、同意接收证明进行“三核实”,确保每个危险废物交接环节不失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