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3.02.2016  13:18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德州市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原县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新进行了修编。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预防、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问责、应急保障、附则8个方面内容,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响应措施等。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增添了新的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二是预案体系采用“1+13+N+X”的架构,“1”为《平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3”为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为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措施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X”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落实减排措施而制定的操作方案。三是Ⅱ级响应时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了“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此次重修应急预案,使应急体系更加完整、定位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