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办机动车环检机构

21.11.2015  13:03

  今天(20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便民服务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要求,环检机构(线)试运行3个月后,省环保厅开展监督性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核。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环检机构;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参与开办的,明年3月底前不退出将严肃处理。

   全省检测线联网,12市开展云检测试点

  据了解,在简化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审批手续方面,山东暂采用省、市两级机动车监控平台联网的方式,实现环检机构(线)全省联网、信息共享,省内车辆跨区域检测不再需要车辆注册登记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单。市级环保部门应当实时上传环检信息,确保省环保厅随时监控全省检测线运行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取消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限制和布局限定的规定,各市按照市场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环检机构(线),满足广大公众的检车需求。

  今年10月23日,环保部综合防控机动车污染试点项目——机动车排放“云检测”在山东正式开检,由传统的黄绿标识管理转向精准的数据管理,杜绝机动车环检种种造假猫腻,切实控制机动车污染总量,降低空气污染。

  按照环保部要求,山东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菏泽等12市开展云检测试点,内容包括建设社区检测站,实行电子环检标签,应用检测车开展环检线比对。试点取得经验后,将在全省推广。

  政府部门不得开办环检机构 或委托第三方审核

  近年来,机动车黄绿标发放按时间“一刀切”、检测站与设备商勾结买标卖标等问题饱受诟病。为避免行业垄断,同时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省环保厅要求,环检机构(线)建成后,设区市环保部门按照省环保厅指定的检测方法开展监督性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投入试运行,并向省环保厅备案。

  试运行3个月后,省环保厅开展监督性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检测或技术审核合格的列入山东省机动车环检机构名录,在山东环境网站向社会公告。

  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开办环检机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开办环检机构或以任何形式参与环检机构经营。已开办或参与的,2016年3底前必须停办或退出。对拒不停办或退出的,将按照省环保厅“五项禁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