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去年临沂67人被处理

12.02.2015  15:34
  本报记者 金成远 通讯员 雷啸天

  每一个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谓“ 一岗双责 ”。

  2014年8月,沂水中心医院党委因长期对干部疏于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多起中层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对其进行了问责,对三任院党委书记给予了相应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曝光,消息一出,引来巨大反响。这仅仅是我市实行“ 一 案 双查”、严格责任追究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14年,我市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受到责任追 究 的 22起,处理67人;围绕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等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行政不作为问题问责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

  “四三一”优质顶层设计让“两个责任”速成共识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2014年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全市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

  5月中旬,市委便委托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同 15个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就落实主体责任、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廉政谈话,各县区党政班子成员也同步开展了与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履责谈话,进一步传递了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狠抓主体责任的信号。

  一项制度的顺利推进和落实,源于优质的顶层设计。一套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细化明确的配套措施作为载体和抓手,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8月1日,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主体责任追究办法、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等四个纲领性文件印发。

  8月6日,主体责任“双报告”、履责谈话、述责述廉三项制度相继出台。

  8月底,《中共 临沂 市委关于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在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从而全面吹响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冲锋号。

  158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 不少人“红脸出汗

  主体责任落实,光靠认识和制度还不行,必须有相应的工作措施作支撑,其中述责述廉就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措。

  在市委的精心安排下,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班子,率先向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责述廉,并接受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的测评。在市委示范带动下,12个县区158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向同级党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责述廉,兰山、河东、蒙阴、莒南还就述责述廉工作向乡镇、县区直部门进行了延伸。

  这次述责述廉,让各级领导干部感受到了压力。

  谁抓主体责任抓得好、抓得实,委员们一听就清楚。

  一些参与述责述廉的领导干部坦言,述责述廉真正让他们“红了脸,出了汗”,也督促提醒了他们,主体责任并非口头说说而已,而是必须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委员们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