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和能力

28.12.2017  03:14

   中国山东网12月27日讯 (记者 刘自锐) 12月27日下午,为迎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省工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邀请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高绍辉、副局长崔峰辉介绍山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关情况以及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通报会由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颜非主持。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高绍辉介绍,据统计,1994年至2017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3万件,总案值15.36亿元,总罚没款6.63亿元,有力维护了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傍名牌”,积极帮扶企业打假维权。全省系统先后开展了打击“傍名牌”“强执法、惠民生、促公平”“促竞争、树品牌、保民生”和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等专项行动,共查处“傍名牌”案件7000余件,案值1亿元。

  高绍辉表示,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全力保障群众消费权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省、市工商局以供电、供水、供气、电信、交通等公用企业为重点,先后开展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百日会战、公用企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等,加强指导公用企业自查自纠,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共查处公用企业限定购买指定商品案件429件,案值1.72亿元。

  依法查办垄断案件,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14年开始,已经依据《反垄断法》查办垄断案件。截至目前,省工商局经工商总局授权查办垄断案件5起,已办结2起,终止1起,罚没款885万元。2起垄断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选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同时,还加大对政府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调查力度,依法制止了多起地方政府部门在某些领域的涉嫌限制竞争行为。另外,还加强了行政指导制、统一掌控制、合理裁量制等执法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了市场监管水平和能力。

  会上,崔峰辉向记者通报了近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随后,高绍辉还就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工商部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及维护网络公平竞争环境等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作者:刘自锐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