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施行 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法律保障

02.01.2016  14:3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共10章97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众多条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反恐怖主义法有哪些亮点?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
  亮点1 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既是现实需要又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为什么要选择当前这样一个时机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对此,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说:“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安卫星表示,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发、境内外“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我国面临的暴恐活动的威胁越发突出,恐怖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安卫星介绍,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中国的反恐怖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同时,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国际条约。他表示,反恐怖主义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经验、借鉴国外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规范政府和社会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它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安卫星透露,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2015年12月,公安部设立了反恐专员。今后中国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不断创新反恐怖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反恐防范,持续深化严打暴恐活动,持之以恒地进行源头治理,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坚决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亮点2 警惕恐怖主义新趋势,联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
  反恐怖主义法的制定过程曾引起美国国务院的“严重关切”。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进行了深入解读。
  李寿伟表示,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的规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被用于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损害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
  李寿伟说,反恐怖主义法考虑了我国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实践迫切需要,就有关问题研究借鉴了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最终在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中作了这样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这样的规定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实际,也同世界上主要一些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从评估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这样的规定不会影响相关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利用这个规定来做后门,侵犯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通过这些手段损害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这方面的问题。
  李寿伟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怖主义也出现一些新趋势,越来越多的恐怖分子利用网络宣扬煽动恐怖主义,还利用网络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这已经成为国际公害。对于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联合国安理会专门有一个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这个问题上,从目前各国的做法来看,一方面是要研究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给执法机关必要的执法手段。另一方面,要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亮点3 加强执法规范,依法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何平衡反恐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成为公众关注的一大问题。“强化反恐怖主义的措施和尊重保障人权这两者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第一,恐怖主义是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所以强化反恐怖主义措施,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本身就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二,在反恐怖主义措施当中要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手段,同时要加强对执法的规范,防止执法手段本身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李寿伟解释说。
  李寿伟举例说,反恐怖主义法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的情况,第2款又专门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这两款规定是总则中的规定,就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很重要的原则,我们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不是针对任何特定的地域、民族或者宗教,而是要保护所有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人,这是很重要的原则。”李寿伟说。
  李寿伟介绍,在反恐怖主义法各章节的条文设计中,也都非常注意如何去规范执法、怎样规定公民和组织的救济性权利,防止权力滥用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该法规定被认定为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的,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在处置恐怖事件过程中,处置工作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和威胁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再比如,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如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依法给予赔偿、补偿。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法律赋予了一些执法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权力,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如果经审查发现相关物品资金等与恐怖主义无关,法律上也明确要求要及时解除有关措施。另外,反恐怖主义法中也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一些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李寿伟表示,在反恐怖主义法的立法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反恐怖主义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制止恐怖主义活动。另一方面,在制度的设计上,包括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也都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执法,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依法依规行使各项权力,防止发生任何侵害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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