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印发《关于清明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30.03.2015  00:56

当前雨水较少,气温迅速回升,森林火灾等级持续偏高,清明将至,群众祭祀活动增多。为有效地遏制因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险,最大限度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等下发了《关于清明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舆论导向,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文明祭祀宣传活动,把文明祭祀真正融化到群众实际行动中去,机关、企业、事业、农村等单位要与干部职工和群众签署承诺书。各镇(街道)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过街过道横幅、发放明白纸、组织宣传车、村喇叭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以及林业法律法规。电视台、报刊等,要通过开设专栏,以“文明祭祀,倡导新风”为主体,发布公益广告,宣讲典型案例,真正增强全民森林防火和文明祭祀意识。

 

二、深入示范引导,掀起文明祭祀高潮。 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鲜花换鞭炮”、“鲜花换烧纸”等文明祭祀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经济条件好、群众意识强的镇村展开,为全市做好示范带头作用,掀起清明节“上坟不烧纸、文明祭先人”的文明祭祀高潮。各镇(街道)、团市委和妇联要抓住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祀的高峰期和密集期,在重点地段集中开展“绿丝带”活动,倡导“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等方式,引导市民文明、有序安全的开展祭祀活动。

 

三、严格祭祀监控,消除森林火险。 各镇(街道)要把群众日常祭祀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包区两委、包村干部、村干部和护林队员,要严格执行祭祀现场有乡镇干部到场、有护林队员到场、村干部到场的“三级联管、三级联动”的要求,切实监管好祭祀现场,并留有现场监管记录,使责任追究具体到人。要加强各级的值班制度,加大巡逻力度,林内、林缘与居民结合处的坟地要安排专人,死看死守,做好详细记录,杜绝火种进山、进林。

 

四、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督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做好重点区域文明祭祀和森林防火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追踪落实。各督查组要实事求是的将每次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防办要及时汇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因不负责任引发火灾的要依法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