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7.02.2018  11:51

    为进一步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助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近日,淄博市司法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就全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主要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等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优势。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新趋势,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创新,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意见》强调,要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实务交流与合作,参与企业涉外商事交易调查等活动,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要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工程、招投标等,为律师开拓新旧动能转换等业务领域搭建平台。要组织引导律师为外事部门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处理重要外事工作和涉港澳事务提供决策依据,深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意见》要求,要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加快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特别是高端非诉业务和涉外人才培养步伐。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培养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要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要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建设。要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方法,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意见》强调,要建立协调机制,会同各单位部门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抓好宣传舆论工作作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措施,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