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13.07.2016  00: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防范重特大事故,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把构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挺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坚持源头治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坚持过程管控,强化监管执法、社会共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坚持科学施救,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在全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目标。构建形成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淘汰一批资源枯竭、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厂矿和工艺、技术、装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全社会共治和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构建形成本质安全防护体系,实施一批保护生命重点工程,根治一批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构建形成完善的智慧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构建形成高效、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