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新规

17.05.2018  10:21

对共享单车企业量化管理、月底启用“电子围栏”规范单车停放、对市民的不文明骑行行为进行约束……5月16日,被称为最严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的《济南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出台。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韩军庆介绍,我市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体系分“经营管理”、“部门评价”和“社会评价”3个模块,“经营管理”模块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部门评价”模块则突出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服务的监管;“社会评价”模块突出企业用户的双向体验。在以上3个模块的基础上,还将设置“政府表彰、社会公益活动、科技创新、免押金骑行”4个加分项目,上述评价结果都与单车企业车辆投放规模额度挂钩。

此外,为实现共享单车有序停放、有效控制车辆投放总量,济南交警还将利用蓝牙技术在商圈、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设置禁止共享单车停放的“电子围栏”,“只要单车用户违规停放,系统就会自动提醒。”韩军庆说,单车企业的“网格化”管理人员会迅速赶到现场,清理取缔违规停放的车辆。同时,该技术还可实现对单车企业投放车总量的监控。预计本月底“电子围栏”就将投入使用。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济南交警还联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发布了《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文明骑行“十不准”》,从“行、停、为”三方面作出规范和要求。韩军庆表示,用户如果违反了“十不准”的有关规定,他们将会同ofo、哈罗和摩拜3 家在济运营企业严格实行“1+1”诚信机制惩戒措施。即:单车企业按照规定扣除当事人信用分,当信用积分过低时,用户将被提高租赁使用标准;信用积分扣至0分将被阶段性停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情节严重的被列入诚信机制“黑名单”,永久限制使用。惩戒信息将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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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骑行、扶肩并行、相互追逐等;

2.不准在道路上逆向骑行;

3.不准在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骑行;

4.不准使用车筐载人;

5.不准未满 12 周岁的儿童上道路骑行;

6. 不 准 在 停 放 区 域 外 随 意 停 放车辆;

7.不准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在单位内部、自家院落、车库等封闭区域,违规占为己用;

8.不准破坏车辆、二维码,不准私自加装锁具;

9.不准在车辆上涂抹、粘贴广告,保持车身干净整洁。

10.不准发生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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