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警部门发布夏季行车提示 强调远离“路怒症”

08.06.2015  17:05

   中国山东网6月8日讯 (记者 张敏敏 董理)当前已进入盛夏时节,在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徐世杰结合夏季行车特点,做出夏季行车安全五点提示。

  徐世杰介绍,当前已进入盛夏时节,高温多雨给安全行车带来影响,带有明显夏季特点的事故将呈现多发态势:天热避暑赶早晚,夜间交通事故增多;天热气躁赶行程,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加剧;暑期休假集中,外出休闲旅游增多,客车超员几率加大;夏季宵夜纳凉活动多,酒后驾驶、飙车违法突出;高温天气车辆易耗损,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增多。

  围绕夏季行车安全,徐世杰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出如下提示:

  一是远离“路怒症”。夏季天气炎热情绪易波动,最近一连串热点新闻事件引发全民热议“路怒症”,这种现象与交通环境、个人心理等因素相关,还与少数人法治观念和公德意识的缺失有关系。希望驾驶人朋友们行车途中心中时刻绷着法治和道德这根弦儿,守法出行,礼让为先,不要因一时冲动,害人害己。

  二是避免疲劳驾驶。高温天气下精力体力消耗大,驾驶人行车时要注意休息,避免高温天气下长时间持续驾驶,一旦发生精力不济、头晕脑胀等情况要停车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三是防范车辆爆胎。夏季路面温度高,易引起爆胎,造成严重事故。超载、超速、多次持续踩刹车、长时间连续行驶等都会使轮胎温度过高,大大增加爆胎隐患,驾驶人在行车中要避免这些行为,随时检查胎温胎压,确保使用状态正常。

  四是做到谨慎驾驶。夏季雨水较多,雨天行车时要开启车灯,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行车,切勿急刹车以避免车辆失控,暴雨时,视线受到阻挡时要果断停车。

  五是杜绝酒后驾驶。夏季来临,亲朋好友聚会聚餐活动密集,饮酒频率增加,由于天气炎热,身体吸收酒精速度加快,更加剧了安全风险,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理念,自觉做到不贪杯、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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