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17种药物亮“红灯”

14.07.2017  10:31

  7月12日,省卫计委对外发布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17种药物亮起了“红灯”。据了解,这是国家卫计委要求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后,我省发布的首个短缺药品预警。

  这17种预警短缺药品品种分别为:司莫司汀、巯嘌呤、丝裂霉素、高三尖杉酯碱、硫酸钡、鱼石脂、阿托品眼膏、阿托品眼用凝胶、生血宝合剂、生血宝颗粒、京万红、辛芩颗粒、口腔溃疡散、冰硼散、林可霉素滴耳液、抗狂犬病血清和醋酸可的松滴眼液,其中4种为治疗肿瘤的“救命药”。目前,司莫司汀、巯嘌呤、林可霉素滴耳液、抗狂犬病血清和醋酸可的松滴眼液5种药物已显示无库存。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短缺药品预警的意义在于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引导,初步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根据预警信息,生产企业可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加大短缺药品尤其是暂无库存药品的市场投放,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预警机制的建立还有助于缓解“假性缺药”。“一些药品并非真正短缺,只是部分经营企业无库存的‘假性缺药’,通过这一机制供需双方可以互通信息,实现药品资源的合理配置。”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与缺药信息同时公布的,就有尚存库存的5家经营企业的联系方式。

  6月底,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意在破解药品短缺难题。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形成完善。

  据了解,我省于去年6月制定完成短缺药品清单并启动短缺药品监测。全省33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测点上报短缺药品信息,省卫计委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短缺药品清单,包括短缺药品类别、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采购方式、短缺原因等信息。下一步,我省将探索建立医药公司定点商业储备等方式,对市场需求量小又难以替代的少数药品,本省能生产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省级定点生产;本省不能生产的,探索开展省际联合采购。(记者 李振)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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