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宗局大力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引领带动作用

15.04.2015  12:56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建设水平。筹集各类资金加大对示范单位建设的投入力度,近3年来共投入各类建设帮扶资金190余万元,有力提升了示范单位软硬件建设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命名各级各类示范单位54家,其中包括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镇金岭回族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周村灯塔民族社区等。

二是加强梯次建设,贴近基层群众。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确立了省、市、区(县)三级示范单位建设梯次开展、相互推进的工作方针,确保全市8个区县全部设立示范单位,且示范单位类型相互不同、互为补充,使各族群众、社会各界能够因地制宜、就近快捷地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三是积极开展活动,发挥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现场会经验交流作用,组织在灯塔社区、金岭回族镇等重点示范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建设经验做法。以示范单位为载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向社会各界开展民族团结现场观摩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了示范单位的宣传带动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示范单位共接待参观群众5000余人次。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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