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通知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

20.11.2019  11:01

    1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通知》要求,以成本形式打包计入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以一定周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收入为基础,按照山东省医用耗材加成规则测算加成总额,作为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解决的合理减收金额。

    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财政部门根据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机构收支运行情况,以及相关绩效指标的考核结果,按照综合预算原则,落实好公立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对改革后合理收入下降较大的机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

    同时,《通知》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重点。重点提高手术、治疗、病理类等项目价格;在调价空间允许范围内,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综合类、中医类等项目价格;支持新的医学科学技术、“互联网+”医疗服务、医养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医、儿科等学科领域发展;降低收费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价格;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价格,放开涉及国际医疗的诊察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市应加强沟通协调,促使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地理区域相邻市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保持合理衔接。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监测,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公立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整体设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启动机制和触发条件,完善遴选调价项目和测算调价方案的具体规则,简化调价程序,创新核算成本和听取意见的方式方法,逐步解决比价关系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做好医保支付衔接,认真测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基金支付的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原则上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标准不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调减。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规定及时支付。(张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