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大转变”看莱州公安受立案改革 案件管理中心促执法规范化迈向高精尖

30.09.2016  18:41

在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工作中,莱州市公安局以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为中心点,依托这一规范、集约的案件管理平台,实现了受案立案的全面、高效运转,有效解决了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立案不查、违法立案等执法突出问题,实现了“四大转变”,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发展。

变“多头管理”为“统一归口

以法制部门为龙头监督全局受案立案工作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案件入口和出口环节长期存在一些机制性“老大难”问题。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来源于110报警、当事人到各警种部门报案等多个渠道,案件由相关警种分头办理、自行管理,这种情况导致案件底数不明、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也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留下可乘之机。

受案立案是执法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受案立案改革工作牵动全局,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莱州市公安局政委赵旭波说。今年年初,莱州市公安局以受案立案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建设,有效破解案件管理缺位、多头出口等突出问题。

8月,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正式运行。过去案件办完后,办案单位将卷宗提交给法制部门,法制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执法过程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只能重新改卷,但是因执法问题产生的后果无法弥补。赵旭波说:“实践中,我们发现,执法大量问题出现在出警时、受案立案之前,所以我们准确定位法制部门主要职能,拓展延伸法制部门监督管理的执法环节,将监督向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源头延伸,严把受案立案第一道关口。”工作中,莱州市公安局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总目标,建立起法制部门对全局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机制,解决了监督体制分散等问题。

改革中,莱州市公安局坚持以执法监督管理为核心,将警情反馈内容是否规范、警情性质认定是否准确、警情分流是否及时正确、民警现场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受案立案是否及时这5个执法环节与法制部门原有的案件审核、复议、诉讼、疑难案件处理、办案区使用管理等职能紧密衔接,进一步完善重点执法环节管控措施。

在案件入口环节,莱州公安机关执行110接警进入闭环系统自行接案模式,案件不进系统则无法履行法律程序,杜绝体外循环。案件管理中心在受案阶段对受案情况进行网上跟踪监控,对证据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监督,督促办案单位及时、如实受理。在立案阶段,掌握、监督各办案部门立案情况,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立案审核。

今年上半年,法制大队与相关派出所共同研究,探索建立派出所执法管理室制度,并在沙河、文昌、永安等6个派出所开展执法管理室试点建设和运行,全面规范案卷、音视频、涉案财物、办案区使用等执法要素的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和派出所执法管理室一体化建设。根据案件管理中心相关功能定位和相关管理系统的完善,制订详细的《执法管理室工作流程图》,对警情管控、案件进程管控、财物管控、卷宗管控、音视频管控等模块,逐一制订操作流程和要求,形成市局有案件管理中心,派出所有执法管理室,工作上下衔接的一体化执法管理模式。

监督有了龙头部门,监督力量拧成一股绳,全局形成执法办案全流程管控的格局。”赵旭波说。

变“单纯对内”为“内外兼顾

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大门面向老百姓敞开

受案立案改革,落脚点是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因此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也必须把内部监督与服务群众结合起来,保证执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以前法制部门不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通过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将办公场所由办公楼内移到大门外,面对群众开放,拓展对外职能,接受群众面对面报案、询问、查询。

孙某在某股票直播网站被诈骗14万余元。8月18日上午,孙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刑警认为是经济诈骗,经侦民警认为是普通诈骗。案件管理中心受案民警张德钊详细询问了案件相关情况,并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受理登记分流模块。报案人确定录入的情况无误后,张德钊提出受理意见:属于本辖区管辖的案件,建议交由莱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及时处理。随后,孙某带着接报案分流指派登记表前往刑侦大队。

接报案分流指派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经当事人签字留档备查,一份交报案人到被指派单位处理,并通知被指派单位。被指派单位接待报案人的同时,登录案件管理系统点击签收。被指派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案件,有异议的,及时报法制大队复核,根据法制大队复核意见移交相关单位或继续办理,避免了部门之间的受案争议。

在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对外窗口除了设立案件受理登记台接待群众亲临报案外,还设有投诉、复议、国家赔偿申请受理台,法律和案件咨询台,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业务对接台等窗口。他们还利用备用拓展台窗口引入律师值班制度,联合律师事务所每天派驻一名律师值班,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大厅还设有执法公开查询机,确保权力在“聚光灯”下运行。案件当事人可随时通过查询机查询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等案件进展情况,保证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案件办理公开透明,极大地满足了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公开的新期待。“案件管理中心大厅大门面向老百姓敞开,解决了老百姓遇到困难不知去哪个部门反映的问题,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核心意义在让老百姓有法律途径可走,减少信访案件。”赵旭波说。

据悉,案件管理中心自投入运营以来,共受理群众各类报案67起,接待群众113人,群众到案件管理中心办理案事件的满意率100%。

变“运动战”为“常规战

实现执法过程全要素、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对于法制大队民警尹斌智来说,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内网电脑,登录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对全局案件从执法源头的警情处理、受案立案到强制措施期限、办案期限等重点环节流程进行网上巡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立即通知整改并形成工作日志,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莱州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志刚介绍说,原来的受案立案监督工作模式是阶段性、突击式专项整治,他们称之为“运动战”,这种模式的弊端是整治一阵好一阵,专项整治过后,问题就又暴露出来了。现在案件管理中心开始运行,依托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110接处警系统、办案区音视频系统等实现了执法办案每天日常监督管理“常规战”。

为提升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结合受案立案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莱州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自主研发了案件管理系统并实现了与省公安厅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弥补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的不足,实现了对所有警情案件的有效监督。在每天的工作中,法制民警依托案件管理系统首先进行案件分流规范检查,对全局前一日分流的每一起警情进行检查,检查警情录入是否规范、警情性质认定、处警民警意见是否正确、分流是否准确、现场调解案件是否上传调解文书等,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整改。对可能存在隐案、瞒案、有案不受、有案不查的情况,通过回访当事人、查看相关音视频、调取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核查,核实后依法追究相关民警和领导的执法过错责任。进行接处警音视频检查,每天对前一日各单位上传的接处警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毁财类警情的处警音视频和阻碍执行职务类警情现场音视频,检查上传的音视频是否完整、拍摄内容是否清晰、全面、民警现场处置行为是否规范等。对存在拍摄问题和现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音视频进行剖析点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周汇总通报。

案件管理系统还设置了执法办案期限监督提醒模块,及时发现办案单位是否存在应受未受、受案不规范、无接警受案等异常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案件管理中心民警通过系统向办案单位即时推送整改通知,并短信告知办案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24小时内未整改的,再次提醒;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系统将自动统计违规情况,每月汇总通报,纳入责任制考核,从源头上规范案件受理流程,避免不作为、缓作为问题的发生。目前,全局几乎所有案件都可以实现24小时以内分流、立案。此外,案件管理中心民警每天撰写工作日志录入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记录,并逐个剖析点评,为执法培训积累素材,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问题导向。

以前,存在个别民警推诿群众报案,不做笔录或者做了笔录也只是往抽屉、裤兜一塞了事的情况。现在,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通过这些系统可以实时、动态监督一线执法办案全过程。”陈志刚说,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开始以来,警情反馈内容不规范、警情性质认定不准确、分流不及时不正确、受案立案不及时、有案不受、有案不立、隐案瞒案、不及时调查取证等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监督管理措施和常态化运行机制落到了实处,实现了执法办案全要素、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变“被动”为“主动

规范执法成为民警自觉行动和习惯

8月中旬,一份特殊的“通报”在全局民警中“炸了锅”。这是法治大队利用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对各单位警情分流、受案立案等情况进行了梳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点评后进行的通报。通报分办案单位、警情编号、处警人、存在问题4栏。报警内容显示:“玉米地被点着火,民警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受案立案,领导意见‘做其他处理’错误”“此案警情分流超过24小时”“现场调解未上传现场调解协议书”,在存在问题一栏里,法制民警用犀利直接的语言指出案件存在问题,办案单位和民警一目了然。同时,通报对4个未发现办案问题的派出所提出表扬,对问题较多的派出所点名批评。

那几天民警微信群里全都在议论这件事,出现问题较多的派出所所长脸面特别挂不住。”法制大队民警说。此后,这个派出所从所长到民警,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摆上首要位置,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在第二次通报中,该派出所办理的案件未发现问题,整改成效明显。“通报同时也是培训。针对法制部门指出的问题,我们深入研究典型案件中关于警情分流、受案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倒查,短时间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追究,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永安派出所所长陈敬良说。

案件管理中心的设立实现从警情到案情的全程跟踪管理,是对公安执法权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极大完善。全程跟踪管理监督有效解决了民警拖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倒逼民警主动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陈志刚说:“让民警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监督促使民警由原来的被动发现问题到主动避免问题转变。”法制民警将每天巡查发现的问题直接通知民警随时改,让民警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受案立案改革以来,反映基层有案不受的执法问题大幅下降,涉及受案立案的信访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稳步上升。

———— 【民警有话说】 ————

刑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姜丽岩:以前,由于群众不知道我们公安机关内部的业务分工,认为只要是刑事案件都归刑警管,致使民警在接受报案过程中还要腾出部分精力来甄别是否具有管辖权。现在由案件管理中心专门受理案件,然后根据管辖分工分流给办案单位,对于争议的案件也有了断定归属。这样一来,既减轻了我们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我们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使我们可以集中精力去侦破案件。

法制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栾栋明:改革前,法制部门只是进行事后监督,而易出现问题的事前和事中环节,也就是受案立案和案件查证两个环节却不在法制部门的监督范围内,尤其是出现案件定性和管辖权争议时,法制部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很有限。改革后,法制部门的职权范围向前延伸,对于存在的案件管辖和定性的争议,案件管理中心充当了“法官”角色,进行指定管辖,有效解决了以往单位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可以说,改革后,法制部门树立了执法权威,在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土山派出所所长孙吉刚:以往,我们在受案立案和案件办理的时效性等方面不太注意,也出现过群众因为不满意而上访的情况。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后,市局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法制民警每日对出警现场视频进行点评,对警情分流、受立案、案件办理等情况进行调度,出现问题及时通知办案人员或单位,可以说是拿着“小鞭子”赶着。一开始我们还不太理解,但通过法制大队几次案件点评和问题剖析,纠正了我们的看法,使我们认识到了问题的重要性。现在按规范出警,回单位后及时进行警情分流,及时受案立案、及时调查取证和进行案件处理已成为常态化和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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