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三文鱼变质欲退货 先签协议不再投诉

18.11.2015  09:34
三文鱼入口觉变味 退货需签协议“不再投诉” - 山东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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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三文鱼变质欲退货 先签协议不再投诉

  这就是消费者称已经变质的鱼。

  买回家仅半个小时的三文鱼片,一入口竟有一阵腥臭变质的异味传来。前晚,在沃尔玛番禺(广州)山姆会员(下称“番禺山姆店”)商店购物的吴先生就有此遭遇。在新快报记者的陪同下,昨日中午,吴先生再次回到涉事门店协商此事。虽然吴先生最终获得了“退一赔二”的赔偿金,但番禺山姆店却要求他签订一份协议,内有“不应再就该投诉要求重复处理并撤回已提交的任何投诉”条款。

  吴先生住在番禺区华南碧桂园小区,前晚7时30分许,下班回家的吴先生来到番禺山姆店,购买了一些食物作为当天的晚餐,其中包括一份售价为65.61元的三文鱼片。“鱼是放在冰柜里的,包装完好,我拿了一包就走了。”

  半个小时后,回到家中的吴先生和家人开始用餐。“刚吃了两块,我就发现这个鱼的味道不对,有一股坏掉了的腥臭味。”吴先生说,自己和叔叔当即回到离家不远的超市讨要说法。

  解决

  “退一赔二”但要签不投诉协议

  昨日上午11时许,在新快报等多家媒体记者的陪同下,吴先生再次回到番禺山姆店协商此事。商品标签显示,该份“三文鱼背肉片”重量为0.279千克,包装日期为11月14日,保质期3天至16日止,原料产地则是智利。尽管经过一夜冷藏,但鱼片本身还是散发出一阵异味。

  在记者的见证下,番禺山姆店生鲜部负责人同意为吴先生退货,同时给予相当于货品两倍的赔偿金,两者共计192.8元。在吴先生同意此处理方案后,该负责人又要求他签署了一份协议书。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该份协议的内容中包括“乙方(即消费者)签署本协议后不应再就该投诉要求重复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至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投诉、提起诉讼或至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消协/媒体等投诉)并应撤回已提交的任何投诉、诉讼或其他要求”的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协议约定赔偿金3倍的违约金。

  回应

  对消费者深表歉意 不回应对协议质疑

  沃尔玛方面称,山姆会员店十分珍惜会员给予的信任,由于此事给该会员带来的困扰,其深表歉意。该公司强调,尽管没有收到其他会员的类似情况反映,但他们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欢迎并感谢媒体及消费者的监督。

  然而,针对记者在协议方面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要咨询公司的法律部,暂时无法回应。

  观点

  可要求十倍赔偿 “不再投诉”协议勿乱签

  广东省消委会人员王女士建议消费者不要签署类似协议。“商家提出这样的条款,一方面是不希望消费者进一步投诉,以免影响自己的声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行政部门的检查。”王女士说,如果以签协议作为向消费者赔偿的前提条件,就存在一定胁迫性,消费者不是真正自愿签署,其效力存疑。另一方面,按相关法规规定,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可要求商家十倍赔偿,“签这样一个协议的话,要注意商家是否赔足额了”。

  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则认为,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没有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上述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对于商家来讲,如果它及时进行了整改,应该就没有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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