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 山东车祸救命钱不再停留在账上

12.11.2015  12:08
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 山东车祸救命钱不再停留在账上

 今年9月份,烟台一辆轿车将一名行人撞成重伤后逃逸,其家庭难以支付治疗费用。10月初,烟台设立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拨付了5.6万元“救命钱”打入了医院账户。昨天,记者获悉,烟台市启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来,四个月有17人得到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4人丧葬费得到垫付。记者发现,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城市已启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此前2012年至2014年,我省筹措的车祸救命钱达到5.7亿元,但当时启用救助基金的城市较少,实际垫付只有110万元。

  怕救伤者有肇事者故意遗弃

  2010年1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这项新规当时被很多人形容为“应急救命钱”。2012年7月1日,我省开始施行相关暂行办法,不过在此后相当长时间内,我省绝大部分城市一直未启用该救助基金。2012年至2014年,我省筹措“救命钱”达5.7亿元,但当时启用救助基金的城市较少,实际垫付只有110万元。

  烟台栖霞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例,2011年10月16日,肇事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度施救受害人,但在三名肇事者多次商量后,最终却调转车头遗弃受害人于路边,致使70岁的受害人身亡。当地警方分析,三名肇事者均为农村家庭,车辆也没有保险,担心送医后产生过多医药费,方将受害人遗弃。

  烟台警方介绍,在救助基金开始启用后,如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救助基金可先垫付抢救费用、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等。

  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命钱”

  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介绍,自2015年7月15日,烟台警方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并在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高速支队各直属大队设立基层救助机构。

  根据我省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警方判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告知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经过初审后,书面通知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垫付后需追偿

  据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及时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追偿,并明确还款方式、金额及期限。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救助基金是‘救急’基金,而非‘救济’基金。”烟台市救助办负责人强调,救助基金的追偿收入是基金可持续运行的重要前提,救助办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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