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6]17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08.07.2016  18:0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地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近日,省妇联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6]17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妇联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及省政府《实施意见》做出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特有优势,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监护水平;发动社会力量,加大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发挥巾帼志愿者队伍的独特作用,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广泛开展“代理妈妈”、“爱心妈妈”等结对帮扶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关爱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服务;注意引领妇女发展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电商等,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居家创业,兼顾家庭增收与子女照料,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省妇联专门下发《关于学习推广德州市“四点半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号召各地学习借鉴德州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关爱服务模式,关爱服务更多的留守儿童。

(省妇联儿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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