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4号文件 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21.07.2015  12:00

      2014年4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4号文件 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抓好《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五大行业,到2012年底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整体效益大幅缩水,能耗和污染高,被国家确定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全国一样,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开始显现。2012年底,我省水泥、船舶行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0.3%和5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已经出现了产品价格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等问题。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8.5%、89.2%和80%,产能利用情况略好于全国,但受全国产能严重过剩的影响,也出现了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此外,我省炼油、轮胎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也比较严重,2012年底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55%(其中,地方炼油企业产能利用率不足40%)和65%。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下降、金融风险积累等,都与产能严重过剩密切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路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有效化解我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的过剩产能,遵照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代省政府起草了《实施意见》,先后征求了27个省有关部门、协会和各市政府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更加注重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通过实施“四个一批”来化解过剩产能。基本原则更加突出坚持市场引领、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和分类指导。目标导向更加强调切实可行,提出了到2017年要实现的产能利用回归合理、产能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效益较大改善、能效水平显著提高的具体量化指标。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消化一批过剩产能。一是加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提升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提高先进产能占比。二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落实我省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科技16条,加快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是扩大国内市场需求,积极扩大建设领域的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积极开拓高技术船舶市场,鼓励轮胎行业提高国内中高端汽车配套能力。四是推动产品升级换代,促进企业从提供单一产品向提供系列产品和综合服务转变,打造高端产品和品牌,改善供给结构,创造有效需求。

  (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转移一批过剩产能。一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明确了我省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业布局调整的方向,并通过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加以保障落实。二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鼓励优势企业构建海外市场营销网络,支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鼓励轮胎企业增强国际贸易维权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三是拓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和产业转移,支持企业“走出去”,把省内产能向省外、境外更有能源资源优势的地区转移。

  (四)提高产业集中度,整合一批过剩产能。一是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影响力和带动力,支持其对行业内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整合。二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形成山钢集团及淄博等五市的钢铁企业集团,鼓励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行业龙头企业对省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利用市场化手段提升产业集中度。三是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健全完善产业链条,增强我省企业产业链控制能力,推动产业链条拉长、价值链条高端、财税链条回报,提高核心竞争力。

  (五)严格控制产能规模,淘汰一批过剩产能。一是严禁新增产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炼油、轮胎等行业产业政策,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二是全面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分类妥善处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建设项目。三是坚决淘汰压缩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淘汰电解铝行业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逐步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六)完善政策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根据省级政府权限,明确了严格行业管理、强化环保约束、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发挥价格政策调节作用、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建立信息预警制度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与延伸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将化解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

  最后,《实施意见》附件部分参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分工安排,提出了我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对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45项重要事项,逐一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牵头部门职责和时间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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