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29.12.2017  15:12

    近日,省司法厅召开会议,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抓好市县司法局机构设置。要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司法行政机关职责任务变化,结合修订“三定”规定,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调整、合并、新设相应专门机构、内设机构,确保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要抓好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有关市县司法局要借助落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近期将管理体制彻底理顺。推动在高新区(功能区)建立司法行政机构,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没有“盲区”。

    三要抓好戒毒企业改革。要按照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山东省省属戒毒企业改革方案》,及时建立健全有关机构,配齐相关岗位人员。有关市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改革方案,按照省和本市要求,积极推进市属戒毒企业改革工作。

    四要抓好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使用。要高度重视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使用工作,新增和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要在解决现有超编人员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公务员、政法干警招录。各市司法局要积极协调,确保机动、剩余编制及时分配到位,尽最大可能向司法所倾斜。

    五要抓好司法所长职级待遇落实。有关市司法局要主动作为,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的联系沟通,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已经出台意见明确司法所长按副科级配备的市,要进一步抓好落实。要按照政策,落实好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等基层干警待遇。

    六要抓好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各监狱戒毒单位要按照人社部、司法部下步出台的意见,及时拟定招录计划,尽快将空编利用起来。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超前谋划,加快研究政策,严格招生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市县司法局要继续利用司法行政机关招录计划单列的有利条件,搞好公务员考录工作,为基层单位补充专业型、实战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