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司法局五条措施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03.05.2016  11:52

 

      近年来,日照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各级调解组织每年调处矛盾纠纷21000余件,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实行网格化管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联动,同步设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以县级平台为龙头、镇级平台为延伸、村居(社区)平台为触角,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坚持把调解网络落细落小落实,在县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指挥调度下,将乡镇(街道)、社区、自然村分别划分为“大、中、小”三级网格,明确了各级网格的职责任务和考核奖惩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实现了纠纷排查化解无“盲区”、服务群众“零距离”,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早稳控。
      拓宽专业化调处,妥善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在巩固发展医患纠纷调解、劳资纠纷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目前,市、县区两级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62个,在覆盖“三大传统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建立了边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旅游纠纷、渔民纠纷等新兴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熟悉法律法规、明白专业技术、热心调解事业的离岗退休老同志,担任专职调解员,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老党员、老干部担任兼职调解员,实现了各级矛盾纠纷的专业化调处。
      强化信息化支撑,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时效。 建立了矛盾纠纷动态排查调处视频网络信息系统,链接县、乡镇(街道)、社区三级“调处中心”,方便群众就近通过视频系统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对疑难、复杂或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通过视频网络,把分布在各级各部门的专家整合起来在网上进行面对面调处。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各区县对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事件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排查、交办、处理、反馈、监督全过程跟踪管理。
      推进一体化运行,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对接。 各级政法部门抽调骨干人员共同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在区县“调处中心”分别设立了巡回法庭、检察室、警务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街道“调处中心”有效整合基层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资源,对适合通过“调解”化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到“调处中心”进行调处,在社区“调处中心”与社区司法工作室合署办公,结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活动,答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
      注重足额化保障,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着力打造“你有矛盾纠纷,我们免费调解”的品牌,遇事找调解,成为大多数群众的第一选择。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区县全部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根据办理案件的难易程度给予相应办案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张榜公示,确保案件补贴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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