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多举措增强村(社区)干部法治观念

25.05.2018  15:13

    近年来,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不断强化对村(社区)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加大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全面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社区)干部法律素质。一是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两委换届有利契机,分六批次开办全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班,就法治农村建设等课题对基层干部进行专题辅导。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巩固培训效果,并将考试成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指标。近年来,共培训基层“两委”成员1200余人次。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进基层。积极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报告会,举办三十余场法治专题宣讲活动,受教育基层干部达3000余人次。三是扎实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当地现有资源,积极融入法治元素,建成多样化、特色化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标牌、法治微景观等。目前,已建成乡村法治文化广场5个,法治文化大院8个,法治文化长廊15个。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村(社区)基层依法治理。一是创新建立“三级列席”制度。建立完善区、镇、村“三级列席”会议制度,将涉及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法律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纳入会议内容,有效提升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紧贴基层需求,整合优质资源,优选49名律师和2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到161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为基层干部配备“法律参谋”。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枣庄市市中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着手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美丽乡村建设法律顾问团,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招商融资、招标投标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村(社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围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抓好农村现有民主法治制度的执行落实,鼓励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制度,在基层形成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基层村居干部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治文化与城乡文化的有机结合,广大群众的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共有4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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