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司法局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

17.08.2017  11:36

    近年来,淄博市博山区司法局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从“平台建起来”向“标准立起来”转变,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推进基本设施规范化。围绕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化服务区、法治宣传走廊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全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着眼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支撑点”,在镇办公共法律服务站“前店”提供窗口式服务,“后厂”设置人民调解室、法治宣传室等功能室,用于后台支持。努力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进一步规范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建立覆盖全区村(社区)的公共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推进组织队伍规范化。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司法所收编工作,健全基层司法组织机构。着力做好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录等工作,不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着力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力度,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司法所干部、政法干警、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

    推进业务管理规范化。将统一标识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平台资源共享、互相协作机制,对区、镇(办)、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进行合理分工,齐心协力服务群众。制定下发司法所工作手册,规范工作具体内容、运行流程和服务标准等,利用好新媒体技术开展业务工作,确保各项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