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行政工作整体突破(6)——率先开展诚信执业集中承诺

16.10.2017  10:25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基础为保障,大力实施规范化建设,推动山东司法鉴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山东以建立健全准入登记、资质评估、执业监管、机构建设、诚信服务等配套制度为重点,先后制定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责、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细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20余个规范性文件,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

  对鉴定机构的申请设立或延续登记,实行现场专家评审制度,确保鉴定机构资质保持较高水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均按标准配备仪器设备,95%的场所达到“四室”要求,执业环境实现全面升级。

  为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部建立诚信执业档案,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集中承诺活动,主动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鉴定标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等内容面向社会公开,让鉴定在阳光下实施。

  探索司法鉴定人准入资格考试制度,从源头上提升队伍素质。加大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力度,积极举办高端论坛、理论研讨、名家讲座等学术交流,不断提升队伍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建立监督责任体系,与17市司法局签订监督责任书,向9个省直部门颁发“监督岗”聘书,初步构建了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鉴定使用部门、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五位一体”监督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业处分、全省通报、约谈整改等措施,依法依规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营造不想违规、不敢违规的良好执业氛围,司法鉴定公信力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