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发言摘登

01.08.2016  18:08

  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推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安排。山东省司法厅、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在当地分会场先后发言,介绍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注重严格选任确保队伍质量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积极稳妥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

  注重协调配合,着力健全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重要事情协商、信息交流等制度,协调解决改革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健全并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督办协调、督察落实、考评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每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研发推广全省一体、司检共用、实时互动、信息共享的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提请监督、抽选履职、考核奖惩等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注重严格选任,着力确保队伍质量。一是严格选任条件,不随便降低标准,不刻意拔高要求,把不宜、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排除在外。二是科学分配名额,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合理确定选任名额,将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纳入选任范围,扩大社会覆盖面,优化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三是严格选任程序,确定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5个环节,对各环节的文书资料加以规范,对各环节应把握的关键点进行重点标识,做到了统一规范、操作性强。四是严格组织考察,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组成联合考察组,采取“一问卷、二见面、三回访”的办法,对拟任人员进行逐一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选任质量。

  注重监督管理,着力提升履职效能。山东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培训、考核、奖惩等七项制度,组织编写《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手册》,并将人民监督员履职、培训、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采取专家授课、座谈讨论、人民监督员上讲台等多种形式,先后举办培训班13期,累计培训1900余人次。规范随机抽选程序,设置回避审查环节,确保抽选公平公正。截至目前,全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评议案件100件,参加检察机关各类活动1173次。

   严格选任规范管理深化改革 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严把“三关”,确保选任质量。严把“条件关”,温州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温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选任条件作出详细规定。严把“审核关”,在检察院和法院、公安、税务局等部门协助配合下,对候选人的相关情况进行逐项查询,并到其工作单位、社区街道进行走访。三是严把“比例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44人,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36%,合理兼顾年龄、地域、党派、专业背景等因素。

  规范程序,确保监督有效。规范人员选派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评议告知单后,立即启动人民监督员选派程序,结合地域远近、专业背景等因素,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3到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规范监督保障工作,案件监督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后勤保障、经费保障和沟通协调工作,填写案件监督评议管理登记表,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完善监督启动程序,对监督启动过程中发现的程序问题,及时沟通协调,推动程序完善。

  建章立制,确保管理有序。建立选任管理制度,温州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建立人民监督员选任、指派、履职、培训、考核奖惩、通报反馈等制度,“一人一档”建立电子档案,详细记录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培训、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建立“分级负责、片区监督、小组自助”管理机制,在县司法局设立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配合做好选任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定期交流与日常沟通协作机制,与市检察院实行“半年一次联席会、一年一次通报会”制度,反馈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的情况,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建立日常协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人民监督员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回避、保密、主动提起监督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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